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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芬森进攻之后手臂有附带动作,直接打到威姆斯脸部,这个球裁判已经吹罚史蒂芬森违体犯规,这个球裁判的判罚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另一个争议确实是漏判,布鲁克斯扣篮之后,史蒂芬森在腰部明显有侵人犯规,而且动作非常危险,我觉得这个球也应该是一个违体。但是裁判只吹罚了普通犯规,我觉得这个是漏判。
史蒂芬森应该注意自己的动作;
先说史蒂芬森达到威姆斯被吹罚违体的这个球,这个球史蒂芬森也许是无意,但是给对方造成的伤害非常大。史蒂芬森在持球突破时,把球暴露在外,威姆斯双手狠狠摁住球,情急之下,史蒂芬森为了争取一个偷懒动作可以理解,但是动作明显过大。无论是否有意为之,按照FIBA的规则都是违体。
史蒂芬森防守布鲁克斯这个球,史蒂芬森就更不应该了,在史蒂芬森全力起跳后,在空中明显左手有一个推人动作,好在布鲁克斯身体柔韧性比较好,不然这个球换做国内球员很可能摔的很惨。裁判的漏判很可能激起球员的报复心理,好在广东外援注意力都在比赛上,换做脾气火爆的球员很可能成为暴力事件的导火索。
史蒂芬森球风迥异可以接受,但是作为一名辽宁球迷希望史蒂芬森控制下自己的动作,如果是打客场比赛,很可能就是两次违体被驱逐了。如果是季后赛的关键战役,很可能球队一个赛季的努力都付之东流。另一面大家都是职业球员,该有的对抗必须有,但是伤害对手的行为咱不能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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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芬森这个球正常来说一定是违体了,所以这属于误判
昨晚的比赛确实非常精彩,两支CBA老牌劲旅相遇,打的分外眼红,前期辽宁气势凶猛,不断给舟车劳顿的广东队施加压力,这一招也让辽宁队在上半场占尽了优势,最多的时候竟然领先了卫冕冠军11分之多。但是广东队最大的优势就是在于他们能够打球的人更多,杜峰给了很多年轻人非常多的发挥空间,整体轮换也更加流畅。而本赛季他们最擅长的就是后程发力,这场比赛也是老套路,通过两名外援突出的个人能力带动全队,下半场加快功防节奏,迅速完成了追分,后劲不足的辽宁队也只能任由对手把比分越拉越大了,最终广东客场105-95拿下了比赛。
如此激烈的比赛,双方的对抗强度自然就非常高,也容易情绪上头,出现一些不必要的动作。恰好史蒂芬森本来就是一个性情暴躁的家伙,这在他的NBA生涯就能得到体现。在一次突破过程中,师弟遭到了广东队威姆斯的纠缠,后者堵住了史蒂芬森的进攻路线,使得他无法突破,当时正是比分非常焦灼的时期,没能找到便宜的师弟的一个附加动作,直接打到威姆斯的面门,威姆斯随后血流不止,只能到场下接受治疗。这次裁判直接给了一个技术犯规,我认为是非常明智的。
另外一个回合,又是史蒂芬森,当广东队另外一个外援马尚·布鲁克斯突破并且已经完成起跳的时候,师弟却在背后进行推搡。打球的大家伙都知道,当一名球员已经跳起来时,这个时候一个轻微的小动作都有可能导致受伤,因为在空中人是不好控制自己的身体的,非常容易失去平衡。好在马尚比较灵活,在被推搡之后也只是重重摔倒在了地上,没有收到硬伤。如果马尚真的因此遭遇了伤病,恐怕现在史蒂芬森已经被口诛笔伐了。
大家都是运动员,更何况大家还都是漂洋过海来工作的黑人,师弟为什么要这么不理智呢?反倒是广东的两名外援,脾气非常冷静,只是把状态投入到比赛中,这才没有导致更大冲突的发生,希望师弟能够收收自己的性子,不要把更多心思放在小动作上,毕竟帮助辽宁更上一层楼才是他要做的事。
球球认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史蒂芬森确实需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和动作,从而得到更多的认可。
在CBA的第24轮比赛中,最备受瞩目的当属辽宁和广东的比赛。坐镇主场的辽宁迎接卫冕冠军广东的踢馆,压力着实非常大。而核心控卫郭艾伦因为身体抱恙继续缺阵,让广东的优势看起来特别大。不过辽宁并不愿意轻易认输,在上半场给予广东沉痛的打击。然而到了下半场,状态下滑和体力影响下,辽宁逐渐丢掉了比赛的控制权。在这段控制权更替的过程中,史蒂芬森的情绪明显受到了干扰。他的各种进攻和防守动作让比赛变得有些紧张,我们一起来看。
首先来说史蒂芬森防守马尚快攻扣篮的反击球:当时马尚布鲁克斯在辽宁投篮不中后迅速推起快攻,这也是广东素来得分的一大特色。作为一个结合球能力非常出色的外线超级外援,马尚在这个回合中展现了绝佳的状态。纵使辽宁迅速回防,也无法阻挡马尚。在马尚扣篮的那一刹那,争议出现了。此时史蒂芬森拍马赶到,试图封盖马尚。无奈马尚的速度太快,劈头盖脸地完成扣篮得分。显然,这让同为CBA超级外援的史蒂芬森颜面无存,来不及起跳的他手上有明显的推搡动作场面看起来非常危险。好在马尚身体素质不错,依靠挂框避免了自己受伤。不得不说,史蒂芬森这次确实有些不应该。
我们再来看史蒂芬森进攻时的争议回合:在广东的进攻狂潮中,辽宁的进攻显得有些受阻。向来情绪化的史蒂芬森比较急躁,说明了他非常在意比赛的输赢。在突破过程中,对面的威姆斯很好地判断了史蒂芬森的意图,准确地伸手切球。而受阻的史蒂芬森顺势扬起手臂,这一方面可以理解为想要通过力量将球夺回,另一方面可以理解为想要造成对手犯规。不幸的是,史蒂芬森的扬手动作打到了威姆斯的面部,致使鲜血直流,不得不下场进行处理。慢镜头显示,威姆斯的切球位置非常干净,并没有打手。此后裁判通过回看慢镜头,最终判定史蒂芬森违体犯规。显然,裁判最终还是判定正确。而史蒂芬森的这个动作,比之前的推人更容易接受一些。
我是球球点球,以上就是我的观点,欢迎关注。
辽宁对阵广东是本轮的焦点大战,对于辽宁来说可不想被对手双杀,把以往几年战绩占优的心理优势一扫而光。就算郭艾伦和贺天举缺阵,也要尽全力拿下比赛。
比赛一开始,辽宁借助主场的优势积极地上抢,逼得广东很不适应失误连连。但是这种很依靠裁判尺度的逼抢消耗体力很大。只有7、8人轮换的辽宁半场过后就无以为继,被广东逐渐扭转局面,第四节使出拿手的全场紧逼由于体力下降对广东也无法形成太大威胁。
师弟在郭艾伦不在的情况下火力全开,全场拿下36分。但是他暴躁的性格仍然是一个定时炸弹。第三节马尚快攻扣篮,师弟从后空中推腰导致马尚重重摔在地上,幸好马尚并无大碍。这是一个无可置疑的违体动作,然而裁判对杜锋强烈抗议不予理睬,连回放都不看只判了一个普通犯规。
裁判的纵容令师弟变本加厉,在一次和威姆斯的争抢中恼羞成怒拳头向下击打了威姆斯,但是裁判开始居然只判了一个双方争球。如果不是威姆斯被打出血和广东强烈抗议,师弟也就再次逃过违体甚至夺权的判罚。裁判在作出判决之前,还特意走到郭士强面前解释,要知道郭指导是辽宁体育中心主任,是可以打电话看回放的。
裁判的表演尚不止如此,巴斯一次超时投篮当有效,有意思的是灯亮时时间还剩0.1秒,这已经不能用失误来形容。联想到对新疆的停表绝杀,这也是日常操作了。
俗话说得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丛明晨第一场比赛由于自己危险的防守动作严重摔伤,赛后主教练郭士强口口声声应该保护球员,俱乐部总经理杨鸣更是放出了天道好轮回的言论带节奏。不知道两位道德高尚的模范对师弟的动作有什么看法,郭指导估计早忘了这事,在新闻发布会只字不提。可能他们口中的保护球员,是指保护辽宁球员吧。
昨晚辽宁VS广东,史蒂芬森的两个动作颇受争议。
个人看法:这球肯定是违体犯规,要知道扣篮中被对手推腰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一个不慎就有可能导致落地不当,而造成重伤。作为在现场的裁判,他们当时应该给师弟违体犯规,就算没看清,不确认也应该看下回放,而不是这样不了了之。要知道裁判如果给师弟第一个违体,那很可能就没下面的流血事件了。
个人看法:第二个动作同样是违体犯规,而这个球裁判在经过录像回放后也给了违体,判罚正确。
CBA明文规定,违体犯规看的不是过程、意图,只看结果。第一球马尚因为师弟的推腰重重摔在地上,第二球威姆斯眼部被打出血,这两球进攻方身体都受到了袭击,判违体犯规没有任何问题。
对阵广东,史蒂芬森得到36分9篮板,可以说是辽宁的第一火力,但犯错了就是犯错了,师弟应该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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